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企业:现将《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严格规范申报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用为本”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第二章范围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批准组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按相关认定办法另行组织实施
第三章组织第五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组建或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地区、跨部门的高、中级评委会,挂靠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并委托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条评会委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组织,按照专业化原则组建,实行“超员配置,随机抽评”
每年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由各级职改部门从评委会专家库抽取规定数量的同行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当年评审工作
第七条专业门类多、涉及面广的评委会可根据专业(学科)分布和评审工作的需要,下设若干专业(学科)评议组,其成员应由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担任
专业(学科)评议组有推荐、建议权,但不能代行评委会的决定权
不设专业(学科)评议组的评委会实行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