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96号各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校: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高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执行中办发[2005]18号和鲁办发[2006]1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切实提高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山东省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奖励名额(一)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评选范围:在县以下基层(乡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连续5年以上且做出突出成绩的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内高等院校,各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各类用人单位
1(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内高等院校,各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各类用人单位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满三年的工作人员
(四)奖励表彰名额: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1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16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一)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风正派,群众公认
2、认真遵守和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敢于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工作能力
4、热爱农村基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