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武进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武进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1-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武进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增强我区综合经济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常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常发〔201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一)根据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重点支持海内外重点科研机构、重点高校及中央企业在创新型科技园区内单独或联合建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在创新型科技园区内建设培育新兴产业集群的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加速器、新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
其中符合《武进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基金管理意见》规定的,由该“专项基金”给予支持
(二)围绕五大产业发展,积极引进重大公共技术平台,建设重点创业平台,鼓励五大产业骨干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新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其中符合《武进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基金管理意见》规定的,由该“专项基金”给予支持
二、推动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三)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2-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