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约(范本)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常德市有关的房地产法律、法规,结合常德“金泰利商业广场”(以下简称“物业” )的实际情况,为维护物业区域内各业主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或责任,确保物业的管理能够达到高标准,特制定《金泰利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对物业全体业主、用户、发展商及管理者均有约束力,公约内涉及之发展商、管理者及业主均包括其受让人、继承人、接办人、承租人或占用人
公约泛指本公约及其中之附件,及依据本公约赋予之权力面订立的各项守则
定义公约中除文义有所指示需要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1、 地块: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号] 或有关文件使用权之土地
2、 物业:指座落于常德人民路名为“金泰利商业广场”之建筑物
3、 发展商:指金泰利商业广场4、 公共地方: 指发展商根据公约指定物业内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物业之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电梯大堂、值班室、绿化区、起落货区域、升降机、走火通道、走廊、梯台、共享卫生间、后备发电机房、泵房、水箱、中央空调设备机房、电掣房、自动洒水系统及消防设备控制室、升降机房及为该物业的业主、用户及消费者而设立共享之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发展商保留的地方
5、 公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众利益而在物业所属地块范围内装设的各种器械、设备、装置或种植物,包括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升降机、自动扶梯、卫生间设备、外墙、自动计费系统、照明系统、 供电系统、 污水处理系统、 给排水管道、 沟渠、管道、 沟、电线、电缆、绿化区装置及种植物、告示板及其它机械、卫生设备
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但仅供发展商或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6、 绿化区域:指根据政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