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儿童
指在智力条件、语言肢体行为、情绪表达,与感官等多方面表现尤为特殊的儿童
特殊儿童群体的“特殊”性体现在它囊括了落后和超前于正常儿童发展,以及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
指在生理和心理发展上存在缺陷的残疾儿童,是我们日常所说的“缺陷儿童”和“障碍儿童”
特殊教育 ( special education):是根据 特殊儿童 的身心特点和 教育 需要,采用一般或特殊的教学方法 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受教育者 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 技能 ,拥有良好 品德 ,提高适应能力的一种教育
特殊教育学 则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和内在规律的科学
特殊教育的内在意义
1、对特殊儿童内在生命价值的确认
2、对特殊儿童生命价值的发现
3、对特殊儿童生命潜能的发掘
4、对特殊儿童生命力量的发挥
特殊教育的外在意义
(一)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体现教育平等的权利
(二)发展特殊教育,能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三)发展特殊教育,能使残疾儿童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四)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对儿童实行因材施教
(五)发展特殊教育,有利于提高教育的整体水平
特殊教育的对象: 是 有特 殊教 育需要 的儿童 ( children with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或特殊儿童(exceptional children)
特殊教育对象主要包括三类残疾儿童:
第一类是残疾儿童,其中包括盲、聋等感官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病残和多重残疾等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
第二类是问题儿童,包括学习问题、行为问题、情绪问题等不同类型的问题;
第三类是超常儿童,包括有超常智力、能力和资赋优异的天才儿童
第二节 特殊儿童的分类一、残疾儿童
(一)感官残疾儿童(二)肢体残疾儿童(三) 语言残疾儿童 (四)病弱与多重障碍儿童(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