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目的和范围加强对公司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2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考核验收办法》制定本制度。3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职责3.1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对作业情况每月检查一次。3.2 安保部负责负责各种作业票证的设计、印制,负责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管理,每月至少检查一次。3.3 安保部负责建立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4 、工作程序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定义1.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1.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 87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2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2.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2.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2.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2.4 装置经清洗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 爆炸危险性大小,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2.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3.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3.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进设备、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3.1.2 公司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3.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3.1.4 凡在处于 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 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