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述, 一, 特种设备概念特种设备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重要技术设备和设施。由于特种设备具有潜在危险性~对其实施的管理~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内容演变过程最早是 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第一次有了特种设备的提法。《条例》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手持式电动工具、防爆电气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2005 年, 月 27 日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 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范围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目前所指的特种设备是2003 年, 月,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第373 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下同 ,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2004 年 7 月行政许可法实施前~颁布了国务院412 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场 , 厂, 内机动车辆明确由质检总局管理。 , 二, 安全监察概念安全监察是指负责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安全监察以政府的行政行为~不受部门或行业的限制~行为比较超脱、公正和客观。1963 年~国务院在对劳动部的批文中正式将政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行政管理工作称为安全监察。1982 年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使这一概念法制化。2003 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再次明确把对特种设备的整个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称为安全监察。, 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展历史鉴于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和在经济生产及社会生活中特殊的重要性~其安全问题历来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专门的监督管理。如美国、日本、英国等都设有专门的安全监察管理机构~制订出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及改造等各方面一系列法规、规范、标准~形成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或监督管理体制~目的是把事故发生率控制到最低的程度。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