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No
(统一印刷编号)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作为甲方的特约商户受理持卡人持有的银联卡,甲方作为收单机构,通过甲方与中国银联系统连接的受理终端,为乙方受理银联卡提供POS终端服务、业务受理培训、交易处理、交易资金结算、账务核对和差错处理等收单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术语定义1
“银联卡”是指按照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银联”标识,发卡方标识代码(BIN 号)经中国银联分配或确认的银联卡
“POS终端”是指收单机构安装在特约商户处的,能够接受银联卡信息,具有通讯功能,并接受柜员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关信息交换的设备
(二)交易类型及受理的银联卡类型 1
甲方提供的收单业务类型为线下收单
乙方根据其业务性质和支付结算需要,受理的银联卡类型为借记卡和(或)贷记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银联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负责将当日消费交易资金在扣除本协议中规定的交易手续费及其它应扣款项后,于交易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向乙方指定结算账户划付交易结算资金,并提供相应的对账明细
乙方结算账户名称:;结算账号:;开户行名称:
乙方变更结算账户的,应至少提前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变更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变更
乙方独立承担因提供的变更结算账户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产生的相应损失及责任
保证乙方受理银联卡交易的转接和完成,投放在乙方的POS终端经过中国银联检测通过,并安装统一的终端受理程序
负责乙方受理银联卡交易资金的清算和差错处理,向乙方划付其受理银联卡扣除本协议第四条第2 款约定的手续费后的交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