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一期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双方商定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从签发开工报告之日算起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通过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五、合同价款(一)工程合同价款:(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五栋基础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35%
2、五栋猪舍人字架搭设完毕,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5%
3、瓦屋面工程完成,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
4、出具决算书后7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
剩余 5%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退还
(三)工程结算依据:1、工程量方面:按竣工图以《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2、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 《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的平均价计算,金华市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价格以发包人签证为准
六、工程变更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联系单
该项目变更联系单由甲方提出变更的部门或人员签发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决定成立施工现场管理小组,甲方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工程的质量、进度的监督与检查,现场材料的验收与价格的签证, 变更及办理验收等有关事宜
乙方指派为乙方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材料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