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组织机构、 职务职称英文译法通则 -08-14前言 1 范围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本要求 4 组织机构译法 5 职务职称译法 附录 A( 法律规范性附录 ) 组织机构通用名词英文译法 附录 B( 法律规范性附录 ) 职务职称通用名词英文译法 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 B 为法律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日报社、 北京市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柳荫、 刘洋、 黄庆、 卢津兰、 刘式南、 朱渊、 潘忠明、 宋国建、 卢京昌、 王瑛、 杨洋、 王文、 周琛、 黄丽华、 张五星、 宋东娜、 刘洪朗、 许晓宁、 李文峰、 王海虹、 周巧霖、 马晓蕾
本标准于 x 月 xx 日首次发布
组织机构、 职务职称英文译法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组织机构、 职务职称英文译法的通用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组织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地址及职务职称的英文译法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DB11/T 334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则DB11/T 334
1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道路交通3 基本要求3
1 英文单词应采纳美式拼法
2 组织机构名称中实意单词首字母大写, 连字符”-”后首字母大写, 例如: Sub-District
3 职务职称作为专有名词时, 实意单词首字母大写, 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