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南质办〔2007〕7号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备案等五项制度的通知各县(城区、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现将《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备案制度》、《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制度》、《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验收制1度》、《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等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2主题词: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制度通知抄报:刘长林组长,王永超、覃家源副组长,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0月18日印发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备案制度为提高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在本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制定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案、工作监督抽查制度、工作验收考核制度、工作目标责任状等)实行备案制度
二、整治工作措施的要求3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的原则,围绕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以下简称“各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三、备案的受理(一)各县(城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