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南府办〔2007〕24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14号)精神,认真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自今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危险化学2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认证产品等工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