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12024 年 4 月 19 日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发出日期: -09-04( 修订) 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进展和社会经济进展对人才培育的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成才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分入学与注册;学制、课程与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选修、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年级认定;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主、辅修制;毕业、结业与肄业;学士学位、附则等共十二章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用的学生,方能入学
第二条 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凭录用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特别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两年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需复学的学生,应在当年的六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的九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五条 新生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