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职改办〔2009〕168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现将《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中等职业学校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1-反馈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评聘教师职务的其他教育机构中履行高级讲师职务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和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2-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聘任高级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3-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