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办函〔2008〕6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舟山市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1—舟山市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农渔发〔2008〕9号(以下简称“通告”)和《东海区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东渔政〔2008〕5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行动目的通过整治行动,集中打击制造(组装)、销售维修、使用电脉冲渔具的违法行为,维护渔具生产和销售市场秩序,禁止使用电脉冲渔具进行捕捞作业,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李善忠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江跃儿副秘书长、市海洋与渔业局蔡宏舟局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陈玉龙副局长、市海洋与渔业局龚进交副局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龚进交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支队长汤进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支队支队长谢祥风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行动措施
—2—三、实施步骤整治行动的时间为2008年4月22日至10月31日
各县(区)根据电脉冲渔具的制造、销售、维修和电脉冲生产作业的规律,确定本地重点整治时段、区域和水域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2日—6月30日)1
在《舟山日报》、《舟山晚报》和舟山电视台以及市渔业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