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筹备组:为加强全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现场检查、监控和督导,进一步规范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行为,围歼现场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现印发《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二○一○年二月二日—1—上铁建函〔2010〕192号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的行为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监管,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标准化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参建各方的管理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最集中、最全面、最彻底的体现场所。现场检查是对参建各方管理体系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监测活动,通过检查掌握参建各方管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2—第三条建设工程“三全”检查主要指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全员、全过程、全项目的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深入查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的不足,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体系,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局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检查。第二章检查形式第五条全面检查。各项目每月25~30日要开展一次由指挥长(总经理)亲自带队徒步全面检查。分组对现场进行全面平推检查,全面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找准月度工作着力点,制定下月度工作计划。第六条重点检查。每月15~18日指挥长(总经理)亲—3—自组织开展对上月布置的重点任务、重点工作进行抽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确保月度目标实现。第七条专项检查。每月各项目管理机构要至少组织4次针对重点施工、阶段性施工、季节施工、专项施工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对象特点安排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消除安全质量隐患。第八条突击检查。建设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要强化日常的突击检查,随时发现、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真正掌握现场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处置及时。第三章检查流程第九条制定计划。各指挥部(合资公司)要结合建设情况定期分析、研究,针对建设—4—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第十条成立组织。组织具备资质的人员成立检查组。检查组成员要熟悉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明确分工,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开展检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十一条现场实施。施工现场检查主要通过目测观察、尺量、询问及抽样等方式进行,重点针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实体质量及现场原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内页资料检查主要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检验批报验及签认资料、工艺性试验报告、施工记录及制度建设、会议台帐、设备台帐、安全质量管理台帐等资料。第十二条问题整改。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5—及时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反馈,督促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落实整改复查责任人,形成闭环管理。对存在严重问题要进行停工整改,整改结束落实复查,隐患消除以后方可恢复生产。第十三条责任追究。要进行深入的分析,查找参建各方在领导上、思想上、管理上、队伍上及素质上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门会议等形式进行大会点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严肃处理。第十四条长效管理。通过检查要不断深入分析项目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点,建立隐患问题库,进行动态管理;要举一反三,督促和引导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各个生产环节、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建立长—6—效机制,不断改进管理行为。第十五条评价评估。各项目应定期对各参建单位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确定日常管理需改进的方面,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第四章“全员”检查第十六条“全员”检查主要是指建设单位的所有人员,包括:指挥长(总经理)、分管副指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安质)部长、综合部部长、计财部长、物资部长以及专业工程师。第十七条指挥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