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进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5 月 29 日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了保证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改进服务作风,法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障服务对象投诉、控告权利,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三)谁主管,谁负责。第三条 投诉人认为县进展和改革局有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及服务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一)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的; (二)服务质量差、应该帮助解决的问题而没有帮助解决的; (三)服务态度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况,甚至有”吃拿卡要”等情况的; (四)对应公开的事项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或存在假公开现象的; (五)存在其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四条 投诉渠道投诉人可经过网上”县发改局信箱”进行投诉,拨打”政务公开热线”电话投诉,查询县进展和改革局监督投诉电话投诉,也可直接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投诉。 第五条 对局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实行主管科室负责人责任制和分管领导负责制。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群众投诉的登记、转办、反馈及汇总;各科室负责群众投诉、咨询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办理和回复;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群众投诉处理的协调和督办。第六条 受理群众投诉都应仔细填写<县进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并于 3 个工作日内经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相关单位办理。办理情况应如实反映在<县进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中,并做好相关材料保存归档工作。 第七条 对群众投诉与咨询实行限时办结制,除能当场答复办结外,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各科室、所属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对一般性投诉,应于收到<县进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当日及时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电话或书面通知投诉人,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二)对比较复杂的疑难投诉,应在收到<县进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三)因特别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的,必须向投诉人作出解释,并承诺办理时限; 上述回复应同时抄送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