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检修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保障作用,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发生事故,《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试行)》,结合上级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1
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厂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开展的各项特殊作业的安全监护管理
各分厂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分厂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监护管理进行细化,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强化作业过程管理
二、监护人资格确定(一)监护人条件1
经过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具备独立上岗能力
能够准确辨识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熟知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操作方法,并有能力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
对作业环节可能导致的影响有预判能力
监护人必须有本岗位2年以上工作年限,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且责任心强,对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
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资格认定及相关要求1
分厂负责确定符合安全监护人条件的可靠人选、班组级监护人员拟配置数量
分厂管理、技术人员、班长、副班长、主操、现场班长、班组安全员必须达到安全监护合格标准;其它岗位人员按分厂要求
分厂负责对安全监护人进行专项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发放《监护人资格证》,详见附件1
各级监护人资格培训考核内容由分厂根据监护人级别酌情制定,合格标准为100分
监护人资格证共分四个级别,A级为分厂领导和分厂级安全员或专职管理人员使用,且监护资格考试试卷需经安康部审核,B级为班组长人员使用,C级为班组员工使用(其中A级可替代B、C级;反之不能替代),D级为外维检维修队伍监护人员使用
分厂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监护知识培训,并随时下发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学习
分厂负责建立监护人培训档案,并及时汇总整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