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肥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实施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 131 号《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 12 月 5 日市人民政府第104 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1 月 20 日起施行
市长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0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二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表三 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附录一 名词解释附录二 计算规则附录三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法律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规定,临时建设、个人自建房除外
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R—居住用地; (六)S—道路广场用地;(二)C—公共设施用地; (七)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三)M—工业用地; (八)G—绿地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四)W—仓储用地; (九)D—特别用地
(五)T—对外交通用地;第四条 居住用地(R),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用地(商品住宅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