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1.0 目的: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员工驾驶私有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确责任,根据有关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2.0 范围:适用于公司员工私有机动车用于从事公务及上下班过程的交通安全管理。3.0 定义3.1 私有机动车:本办法主要是指单位员工家庭拥有的私人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以下简称:私车)。3.2 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按规定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将其私车用于公务的活动。4.0 职责4.1 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提供私车公用和上下班安全管理所需的资源。4.2 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是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交通安全管理人,管理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3 州局(公司)安监科负责公司员工私车的监督管理,拟定、修订和实施本办法。4.4 各单位(部门)归口车辆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公用具体管理。4.5 各单位(部门)安监股、专兼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6 各股、站(室、部、科)是对本部门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内的行车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4.7 家庭拥有私车的员工是车辆安全直接责任人,应自觉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接受各种交通安全教育。5.0 管理要求5.1 各单位(部门)应将员工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工作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逐人与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私车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并将私车安全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2 私车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5.2.1 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单位有私家车的驾驶人纳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范围,切实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留死角。5.2.2 各单位(部门)应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为职工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识。 5.2.3 各基层部门负责人应实行开例会、印发学习资料的形式,每月组织员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5.2.4 各单位(部门)应在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专栏,分设“交通安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