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川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购置和使用小汽车有关规定的通知 -6-3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购置和使用小汽车有关规定的通知 9 月 30 日 川委厅[ ]91 号 近年来,我省各地仔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号),严格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但也有少数机关单位违反规定购置和使用小汽车,既加重了财政负担,也助长了攀比奢侈的不良风气,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为些,特就重申购置 和 使 用 小 汽 车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如 下 通 知
一 、 配 备 和 购 置 小 汽 车 , 必 须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一)坚持使用国产车的原则
(二)正省级干部配备排气量 3
0 升(含 3
0 升)以下、价格45 万元以下的小轿车,副省级干部使用排气量 3
0 升(含 3
0升 ) 以 下 , 价 格35万 元 以 下 的 小 轿 车
(三)省级部门和市、地、州、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价格控制在 25 万元(含 25 万元)以内、排气量 2
0 升(含 2
0 升)以下
(四)省级部门和市、地、州淀领导机关因特别公务,确需配备价格 25 万元以上、排气量 2
0 升以上小轿车的,由省政府机关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事务管理局从严审批,并送省级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备案;其价格不得超过 30 万元、排气最原则上不得超过 2
特别公务用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的工作用车,对违规都按违反规定购置和使用小汽车处理
(五)公安机关的一般公务用小轿车购车价格和排气量根据党政机关的配备使用标准执行
公安警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由省公安厅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 具 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