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12024 年 4 月 19 日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舞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投资者),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创业投资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服务,以期猎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第四条 创投企业能够实行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能够实行公司制组织形式
实行非法人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也能够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在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时由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其它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采纳公司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创投企业承担责任
第五条 创投企业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创投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六条 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人数在 2 人以上 50 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 (二)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