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一、时间安排每年第一学期开学后,9 月 10 日前完成班级评议及信息提交工作,10 月 31 日前完成学校审核及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入库表单反馈工作,每年第二学期开学后 3 月 1 日至 3 月 10 日之间完成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工作
二、困难生比例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不多于各班学生总人数的 20%;三、困难水平界定标准1、特困生界定(1)生源地为乡村的年家庭收入低于 8000 元,生源地为城镇的年家庭收入低于 11000 元或持有低保证家庭子女;(2)月平均消费额低于 300 元;(3)除学习必须用品外,无电子娱乐消费产品;(4)无挥霍浪费现象,不出入中高档消费场所;(5)月平均通讯费用低于 20 元;3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贫困生界定(1)生源地为乡村的年家庭收入低于 15000 元,生源地为城镇的年家庭收入低于 21000 元;(2)月平均消费额低于 450 元;(3)学必要学习用品外,无中高档电子娱乐消费产品;(4)无挥霍浪费现象,不出入高档消费场所;(5)月平均通讯费用低于 45 元
四、认定流程1、新生认定(1)新生入学之后,学院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到班级,并要求每个班级班长签署告知书(附 1);(2)申报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自行撰写申报书(写明家庭困难情况),连同学生生源地经济困难证明(附 2)一并交班级,由班级汇总后交学院学工办初审;(3)学院审核经济困难证明及学生申报书,根据困难学生比例要求将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附 3)发放给各班班长,由班长发放给经过初步审核的申报学生填写;(4)申报学生在班级领取申报表,如实填写后交回班级,由班级汇总,同样根据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