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模板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1998〕56 号 关于发布的通知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法律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聘用合同或其它相关合同代替劳动合同
订立、变更和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劳动合同管理,是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环节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五条 劳动合同管理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法定的劳动年龄和劳动能力
劳动关系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和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第九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32024 年 4 月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