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程序大纲•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流程•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复议决定的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法定责任•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确定标准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厉害关系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资格转移第三人1
公民死亡近亲属2
组织终止继承权利的组织1
与争议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人2
复议机关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己申请加入行政诉讼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具体由政府法制部门承办),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对涧西区工商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涧西区政府或洛阳市工商局申请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地方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工商行政复议范围(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