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补充养老保险管理规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补充养老保险管理规定1 目的 为保证行业向地方的平稳过渡, 我公司在国家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 结合国电集团公司相关要求, 适当提高我公司职工的养老保险水平
本规定规定了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实行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适用于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在册员工
3 引用标准劳动部[1995]464号文《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139号令《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国电集人[ ]152号文4 管理职能4
1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负责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管理的职能部门
2 综合管理部负责补充养老保险的参保、 转移、 变更、 结算等工作
3 财务部负责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结算金额的发放
5 管理内容与要求5
1 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5
1 公司所有在册的职工5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予保险: 5
1 当年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员工; 5
2 当年累计旷工达 7 天( 含 7 天) 或累计病、 事假达 180天( 含 180 天) 的员工5
2 补充养老保险的原则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
1 补充养老保险实行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相结合的原则
2 根据集团公司国电集人[ ]152 号文的精神,集团公司对下述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会统一管理,在此之前,各企业可在内部建立员工的帐户
3 补充养老保险的交费标准5
1 按集团公司的要求,企业按上一年职工个人工资性收入的10%左右交费,个人交费部分不能超过企业缴费部分的 1/2
原省电力公司企业交费的标准为 15%; 因公司大部分员工均从省电力公司调入, 为保持延续性,公司交费的标准仍定为 15%
2 由于公司员工均是今年调入公司,原来各单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