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关于省管外地厅级干部过渡性住房暂行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关于省管外地厅级干部过渡性住房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省管外地厅级干部过渡性住房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工作需要从外地来我市任职、在我市无住房的省管外地厅级干部(不含开发区、高校省管外地厅级干部)
二、住房安置形式 为方便省管外地厅级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过渡性住房采纳周转房和临时租房两种形式
三、建立周转房制度 (一)本办法所称周转房是指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纳入政府资产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管理、供省管外地厅级干部在我市工作期间使用的公用住房
(二)周转房的筹集
周转房主要在原有的存量公房中筹集
房源不足时,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需要统一购买
(三)周转房的标准
周转房不得为独立式别墅型住房或其它高档住宅,面积标准 120 平方米
原有的存量周转房如超标,应在满足省管外地厅级干部工作和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加以改造,确因房屋结构不便改造的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使用
待国家周转房标准出台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周转房购买资金
周转房购买资金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批后,列入部门预算
(五)周转房的分配
省管外地厅级干部需住周转房的,由调入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后,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
(六)周转房的使用,周转房只供省管外地厅级干部本人及其随同直系亲属使用,不得转给她人
(七)周转房设施的配备与管理
周转房设施、设备配备范围及标准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报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后,列入部门预算,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