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户籍制度改革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通知】 户籍制度改革情况 国办关于积极稳妥推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提出, 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国办户籍制度改革: 农民进城落户不能强迫国办户籍制度改革: 农民进城落户不能强迫据中国政府网 23 日消息,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要求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仔细贯彻国家有关推动城镇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 积极稳妥推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通知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 继续坚定地推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同时, 遵循城镇化进展规律, 统筹推动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 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进展, 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 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 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知提出, 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在县级市市区、 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 未婚子女、 父母, 能够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 副省级市和其它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 未婚子女、 父母, 能够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 副省级市和其它大城市人口规模。通知要求, 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现阶段, 农民工落户城镇, 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 林地、 草地, 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 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引导农民进城落户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 不能脱离实际, 更不能搞强迫命令。坚持土地用途管制, 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严格法律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避开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经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 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通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