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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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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法律规范》JGJ9- 目录前言1、 总则2、 术语3、 基地和总平面3.1 基 地 3.2 总平面 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 4.2 托儿所生活用房 4.3 幼儿园生活用房 4.4 服务管理用房 4.5 供应用房 5、 室内环境5.1 采 光 5.2 隔声、 噪声控制 5.3 空气质量 6、 建筑设备6.1 给水排水 6.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3 建筑电气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88 号)的要求, 法律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讨论, 仔细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对《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法律规范》JGJ 39-87 进行了修订。本法律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基地和总平面; 4.建筑设计; 5.室内环境; 6.建筑设备。本法律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 ”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 2.增加了”安全保障”、 ”环保”、 ”节能”方面的相关规定; 3.取消了”防火与疏散”、 ”建筑构造”等章节, 将其内容移至相关章节。本法律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法律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讨论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寄送黑龙江省建筑设计讨论院(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1 号, 邮政编码: 150008)。本法律规范主编单位: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讨论院本法律规范参编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讨论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讨论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讨论院本法律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徐勤 荆涛 蒋春辉 廉学军 陈永江 李桂文 吴健梅 沈克文 林莉 郑犁 陈飙 徐达明 王晓亮本法律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顾均 王陕生 翁皓 张南宁 吴雪岭 王珏 陈向明 叶德强 郭晓岩 1、 总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0.1 为保证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 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 安全、 卫生、 经济、 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制定本法律规范。1.0.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新建、 扩建、 改建托儿所、 幼儿园的建筑设计。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 1.0.3-1 的规定, 托儿所、 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 1.0.3-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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