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共青团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 - 第二学期团员推优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团总支、 直属团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举优秀团员作党的进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以及《共青团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团员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 促进我校”推优”工作制度化、 法律规范化, 建设一支数量充分、 素养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经校团委讨论决定, 于即日起至 3 月 2 日开展 - 第二学期的团组织推优工作, 为了法律规范推优过程, 保证推优、 入党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团组织关系在学校, 年龄在 18-28 周岁, 参加团内生活半年以上且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者
(二)推优条件1
热爱中国共产党, 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入党动机端正;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 2
品德优良, 尊敬师长, 关怀同学, 热爱集体, 群众基础良好; 3
学习刻苦, 在上一学期考试中无不及格课程且累计学习成绩绩点在 2
5 以上, 无旷课、 无考试作弊行为; 4
无违纪记录、 无学院或学校通报批判; 积极参加晨练, 无缺勤; 5
能支持校、 院、 班级、 团支部的各项工作,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热心集体事务, 无缺席主题班会、 团日活动、 形势与政策讲座和义务劳动等指定必须参加的活动记录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推优比例大一、 大二、 大三一次推优的人数不得超过支部总人数的 10%, 大四不超过支部人数的 5%
(四)推优过程1
成立推优小组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推优小组组长由支部的辅导员担任, 小组成员由联系团支部的学生党员、 团支书、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和两名非推优对象的团员代表组成
确定推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