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 第1页共7页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 担 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 照 本合同约定负 责赔偿。 第四 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 被提起 仲 裁 或者诉 讼 的,对 应由被保险人支 付 的仲 裁 或诉 讼 费 用以及事先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 付 的其它 必 要 的、合理 的费 用(以下简称“法律 费 用”),保险人按 照 本保险合同约定也 负 责赔偿。 责任免 除 第五 条 出现 下列任一情 形时 ,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 (一)对 于 未 载 入 本保险单明细 表 而 属 于 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 有的或以其名 义 使 用的任何 牲 畜 、自行车 、汽 车 、机车 、各 类 船 只 、飞 机、电 梯 、升 降 机、自动梯 、起 重 机、吊车 或其他升 降 装 置 ;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 员 、代 表 出售 、赠 与产品 、货 物 、商 品 ; (三)有缺 陷 的卫 生装 置 或任何 类 型 的中毒 或任何 不洁 或有害的食 物 或饮 料 ; (四 )被保险人或其雇 员 因从事医 师 、律 师 、会计 师 等 属 专 门职 业性 质 的工 作 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五 )被保险人从事建 筑 、安 装 或装 修 工 程。 第六 条 下列原 因造成的损失、费 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 员 或其代 表 的故意或重 大 过失行为、犯 罪 行为或重 大 过失; (二)战 争 、敌 对 行为、军 事行动、武 装 冲 突 、恐 怖 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