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继承法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继承的概念和特征、继承的历史发展、继承的种类、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律关系等知识
教学难点和重点:继承的种类;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遗产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继承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 继承,即财产继承,专指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安排将其生前所有、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继承的历史发展 (一)继承的起源 (二)古代社会的继承 1、身分继承与财产继承并存,并以身分继承为主
2、单一继承与共同继承并存
3、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并以法定继承为主
4、男女继承权不平等
(三)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继承 三、继承的本质 (一)财产私有制是继承产生和存在的根源 (二)继承是因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主体的更换 (三)继承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对其起着反作用 (四)继承受一定社会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的影响 四、继承的种类 (一)以继承的对象为标准,分为财产继承与身分继承 财产继承,是指以死者生前的财产为继承对象的继承
现代各国的继承制度都是财产继承
身分继承,是指以死者生前的身分为继承对象的继承
(二)以继承的依据为标准,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三)以继承的范围为标准,分为限定继承与无限定继承 (四)以继承权人的人数为标准,分为共同继承与单一继承 (五)以继承人的地位为标准,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第二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继承法的性质 (一)继承法是财产法 (二)继承法是实体法 (三)继承法是普通法 (三) 继承法是强行法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1、男女平等
2、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事实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平等
3、同一顺序的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