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导读:规章制度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一: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 2 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3 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 4 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第 5 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6 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 7 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 8 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 9 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第 10 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第 11 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 12 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