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鲜 乳 购 销 合 同收购人:销售人:见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购人与销售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经见证人见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1.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量为公斤 / 月,收购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生鲜乳收购基准价格为元/ 公斤,当地有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并公布交易参考价格的,收购人和销售人应参照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为鼓励销售人提供优质生鲜乳,生鲜乳最终收购价格按收购人和销售人商定的质量等级有所浮动
生鲜乳质量等级应根据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非脂乳固体、菌落总数、体细胞数等指标确定
生鲜乳计价方案经收购人和销售人协商一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质量要求1.生鲜乳应符合下述质量要求:(1)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2)收购人与销售人商定的其他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销售人不得销售、收购人不得收购:(1)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生鲜乳;(2)奶畜产犊后7 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3)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生鲜乳;(5)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生鲜乳收购站挤奶的,应遵守生鲜乳收购站的操作规定;销售人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4.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条结算方式1.收购人应于本条第2 款约定的付款日期前至少两日,书面通知销售人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如销售人对以上数据有异议,应于收到以上数据之日起两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销售人无异议;异议期间,收购人不支付货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但无异议部分的货款仍需按约定支付
异议解决后, 收购人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