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资格条件1
基本主体要求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需要同时满足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但不包括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誉要求:(1)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期内在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同时满足
(2)具备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以及关于股东背景的情况说明,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注:股东背景情况说明格式自拟)(3)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要求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同时满足
财务要求:(1)申请人须提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承诺书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需要提供
(2)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提供
若是新成立的公司不能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 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则需提供已有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