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疏浚与吹填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 、 基本规定1.1 在通航航道内从事疏浚、吹填作业, 应在开工前与航政管理 (海事 )部门取得联系,及时申请并发布航道施工公告。1.2 施工船舶应取得合法的船舶证书和适航证书,并获得安全签证。1.3 所有船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和学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船舶设备操作与维护规程;熟悉船舶各类信号的意义并能正确发布各类信号;熟悉并掌握应急部署和应急工器具的使用。1.4 船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服务簿和任职资格证书。1.5 施工前应对作业区内水上、水下地形及障碍物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电力线路、 通信电缆、 光缆、各类管道、 构筑物、污染物、爆炸物、沉船等,查明位置和主管单位,并联系处理解决。1.6 施工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白天作业, 在通航一侧悬挂黑色锚球一个,在不通航一侧悬挂黑色十字架一个;夜间作业,在通航一侧悬挂白光环照灯一盏,在不通航一侧悬挂红光环照灯一盏。1.7 陆地排泥场围堰与退水口修筑必须稳固、不透水, 并在整个施工期间设专人进行巡视、维护。水上抛泥区水深应满足船舶航行、卸泥、调头需要,防止船舶搁浅。1.8 绞吸式挖泥船伸出的排泥管线(含潜管 )的头、尾及每间隔 50m 位置应显示白色环照灯一盏。2 1.9 自航式挖泥船作业时, 除显示机动船在航号灯外,还应:白天悬挂圆球、菱形、圆球号型各一个,夜间设置红、白、红光环照灯各一盏。1.10 拖轮拖带泥驳作业时,应分别在拖轮、泥驳规定位置显示号灯和在航标志。1.1l 施工船舶应配置消防、救生、防撞、堵漏等应急抢险器材和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使之处于适用状态;船队应编制消防、救生、防撞、堵漏等应急部署表,应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并按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在船体适合部位明示张贴警示标志和放置位置分布图。1.12 跨航道进行施工作业应得到航政管理部门同意,并采用水下潜管方式敷设排泥管线;施工中随时注意过往船只航行安全,需要时应请航政部门进行水上交通管制。1.13 同一施工区内有两艘以上挖泥船同时作业时,船体、管线彼此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14 沿海或近海施工作业,应联系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服务;随时掌握风浪、潮涌、暴雨、浓雾的动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风力大于6 级或浪高大于1.Om 时,非自航船应停止作业,就地避风;暴雨、浓雾天气应停止机动船作业。1.15 施工船舶在施工期间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 船上配置功率足够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并保持其技术状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