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文件院发〔 2018〕47 号关于印发《皖西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皖西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皖西学院 2018年 4 月 27 日皖西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行〔 2015〕203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学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 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含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厅级及正高级职称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 / 动车一等座,全列8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 / 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厅级及正高级职称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 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职级原则报销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