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GB50058—92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06—09 联合发布 1992-12—01 实施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354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 号文的要求,由化工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GB50058—92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月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日起施行
原《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GBJ58—83 同时废止
本法律规范由化工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 修订说明 本法律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 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GBJ58—83》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法律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讨论,认真总结了法律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火灾危险环境的危险区域划分,危险区域的范围,电气设备的选型等
本法律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北京市和平街北口,邮政编码 100029),并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