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无锡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无锡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7-26 9:33:00 来源: 无锡楼市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产权人、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或者单幢住宅内,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天线、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车库、平战结合使用的地下防空室)、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条 凡本市市区范围内,住宅物业的业主、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须交纳维修资金
第四条 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根据统一交纳、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维修资金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维修资金的归集、核算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区房产管理部门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依照本办法做好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业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相关设施设备,按规定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环卫、公共照明、通讯、有线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养护维修的,管理职责和养护方式不变
相关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维修养护的,应当支付维修养护费用
第二章 维修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