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李洁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设定需要厘清的基本问题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数 据 库 】 马 列 、 哲 学 、 政 治 、 法 律 、 社 科 总 论 二 季 度【文献号】1339【原文出处】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原刊地名】武汉【原刊期号】 1【原刊页号】10~14【分 类 号】D414【分 类 名】刑事法学【复印期号】 05【 标 题 】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体 系 设 定 需 要 厘 清 的 基 本 问 题【作 者】李洁【作者简介】李洁,吉林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 法 学 会 刑 法 学 讨 论 会 副 会 长 。 吉 林 长 春 130000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内容提要】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设定需要厘清六个基本问题。一是问题域,其基本问题域应该是为法律的解释设定解释的方法或解释的话语环境;二是价值追求,犯罪理论的构建应遵循法的实质安全性、法的逻辑合理性、法的实务操作性三个价值前提;三是多样性与一致性,即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多样性可能与讨论内容的一致性;四是体系的选择问题,这需要考虑文化传统、现有体系的合理度、改造的可能性、理论讨论的现实基础等;五是当务之急的工作,在比较的基础上评判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六是具体问题的讨论,作为理论构建的基础工作,具体问题的讨论应该先行,其讨论的深广度对于中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构建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摘 要 题】特别推举【 关 键 词 】 犯 罪 构 成 / 理 论 体 系 / 基 本 问 题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正 文】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91( )01-0010-05 犯罪构成理论的构建无疑已经成了当下刑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诸多学者纷纷著文立说,提出自己的理论设想,学界也进行了几次较大规模的主题研讨。[1]这种讨论尽管观点林立,可是总体来说能够划归为三大模式八种路径:一是完善传统模式。这种模式认为,虽然传统的观点尚需完善和改进,可是总体上是科学合理的,因此应致力于对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这种模式能够分为三种路径:一是增减构成要件的努力,先后形成了二要件说、三要件说、五要件说。[2]当前又有学者采纳新二要件说,即认为犯罪构成由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构成。[3]路径之二是排列构成要件顺序的努力。这种观点的主要特点实在保留四大构成要42024 年 4 月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