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树立良好的学风,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培育德、 智、 体、 美全面进展的高素养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用为武汉理工大学的新生, 必须持武汉理工大学入学录用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及时向学校请假, 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 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者, 一经查实, 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予以退学。情节恶劣者, 将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新生进行复查患有疾病者,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和学校医院证明, 短期治疗( 不超过一年) 能够达到健康标准者, 经本人申请, 由学院报学生工作部( 处) , 学校批准, 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 不具有学籍。 1.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离校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 半个月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 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在下一届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申请报告, 并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和学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 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手续与当年新生相同。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实行二学期制, 每年分秋季、 春季二个学期。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期注册一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年专业学费后方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 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暂缓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作退学处理, 取消其学籍(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条学制是指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设定的课程所需的必要学习时间的规定, 即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