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民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进计划供餐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民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进计划供餐管理,保障学生用餐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进计划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民乐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乐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进计划向学生供餐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企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供餐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企业要与县教体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品安全承诺书。学校校长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进计划学生供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进计划学生供餐必须坚持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向餐饮服务企业供餐为辅。在确定供餐模式上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保障作为首要条件。第五条 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进计划,向学生供餐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企业,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六条 餐饮服务企业的选择:由地方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与学生供餐人数相适应的、有资质的、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企业供餐。 第二章 设置条件与环境要求 第七条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企业应设置在离污染源,公共厕所、污水池、暴露垃圾堆(场)等污染源 25 米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第八条 食堂、厨房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学校食堂和托餐点设置相应的区域专间,设配餐销售间和用餐场所。 第九条 学校食堂、供餐餐饮服务企业的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厨房的使用面积、设施等必须与就餐人数相适应。供餐服务企业厨房面积:供餐人数 1000 人以上不少于 300m2,500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以上不少于 200m2,100 人以上不少于 60m2;学校食堂厨房总面积:供餐人数 1000 人以上不少于 200m2,500 人以上不少于150m2,150 人以上不少于 80m2;150 人以下不少于 40m2。 (二)墙面应使用不透水的材料铺设到墙顶。 (三)地面以耐磨防滑不透水、易清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