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涉及气瓶运输、 装卸、 使用过程中的作业员工工作状态、 作业场所的工具、 场所环境、 工作过程等方面的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气瓶管理的要求和内容。2 支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3 职责权限3.1 安全办3.1.1 安全办定期对厂区涉及气瓶运输、 装卸、 使用的作业场所的员工工作状态、 场所工具、 工作环境、 工作过程等方面进行检查, 并提出建设性整改意见。3.1.2 对各部门在用的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3.1.3 对各部门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给予协调帮助, 跟踪整改完成情况。3.1.4 制定与气瓶供货单位的安全协议( 附件 1) , 收集和保存各家气瓶供应商的资质, 不定期对气瓶供应商的进厂产品进行安全抽查。3.2 各使用部门3.2.1 气瓶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 瓶壁温度有无异常、 瓶体有无出现鼓包、 变形、 泄漏、 瓶阀和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 瓶帽和防爆圈( 上下各 1 各) 是否齐全完好。外观不合格的气瓶不准入库。每天至少按要求检查一次气瓶库, 按时填写检查记录( 安全办制定检查记录表样本) 。3.2.2 入库空、 重瓶严格分开, 以免混发并检查有无漏气。3.2.3 气瓶在储存时不得临时存放, 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仓库标识明显,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 暗道, 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 仓库内应通风、 干燥, 避开阳光直射; 3.3.4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 并有明显标志; 3.2.5 氧气瓶不准与其它气瓶混放; 3.2.6 存放气瓶时, 应旋紧瓶帽, 放置整齐, 留出通道。气瓶立放时, 应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防倒装置。卧放时, 应防止滚动, 头部朝向一方。3.2.7 气瓶投入使用后, 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 焊接修理; 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它气瓶倒装; 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3.2.8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 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使用中的气瓶要直立固定放置。移动时最好使用专用小车搬运, 搬运气瓶要轻拿轻放, 防止摔掷和剧烈震动。搬前要戴好瓶帽并旋紧, 以防不慎摔断瓶嘴发生事故。钢瓶必须具有两个橡胶防震圈。避开气瓶直接受热, 远离明火源。 3.2.9 夏季应防止曝晒; 严禁用温度超过 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 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应保留合格气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