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汉语书写法律规范以下”法律规范”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10 月北京会议纪要整理而成
一、 数字用法的规定1
统计表中的数值, 如正负整数、 小数、 百分比、 分数、 比例等, 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定型的词、 词组、 成语、 惯用语、 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 必须使用汉字
年份不能简写
示例: 1990 年不能简作”九 O 年”或”90”年
中国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 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用汉字, 这类纪年不应与公历月日混用, 并应采纳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
示例: 秦文公四十四年( 公元前 722 年) 5
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应使用汉字
示例: 丙寅年十月十五日 腊月二十日 正月初八6
整数一至十, 假如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 用汉字, 但要照顾到上下文, 求得局部体例上的一致
示例: 一个人 三本书 五个百分点7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避开断开移行
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的范围内, 使用波浪式连接号”~”
示例: 2500 元~3000 元9
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 必须使用汉字, 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
示例: 二三米 一两个小时 五六万套10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 必须使用汉字
示例: 几千年 十几天11
部队番号、 文件编号、 证件号码和其它序号, 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 84062 部队 国办发[1999]9 号文件12
竖排文字中涉及的数字除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 应一律用汉字
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 外文字母和符号均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按时针方向转 90 度
二、 汉语拼音拼写法1
中文书刊名称、 各栏目拼写基本上以词为书写单位
每个词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
因设计需要, 也能够全用大写
( 但必须是以词为书写单位) 示 例 : 湖 北 招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