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沈阳市旅游(星级)饭店安全质量管理法律规范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沈阳市旅游( 星级) 饭店安全质量管理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规定了沈阳市旅游(星级)饭店安全质量总则、 饭店安全组织和职能、 安全培训、 饭店安全设施及重要环节的安全、 消防设施、 治安防范、 卫生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 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与保险、 饭店安全质量的考核与评定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沈阳市旅游(星级)饭店(以下简称饭店)对旅游安全质量的控制与考核
一 饭店安全质量总则 (一) 饭店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二) 饭店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 谁负责、 谁经营, 谁负责的原则
法人代表是该饭店的第一责任人, 并对该饭店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三) 饭店应坚持专业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 人防、 技防、 设施防相结合, 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度
(四) 饭店应确保安全资金投入的落实,保障安全技术设施配备完善, 符合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五) 饭店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 预防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 —— 预防和扑救火灾; —— 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 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 预防交通安全事故; —— 做好重要宾客, 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 及时处理危及宾客和场所安全的事故和突发事件; —— 预防利用饭店进行的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 饭店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
二 饭店的安全组织和职能 (一) 安全组织结构 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
饭店应建立以法人代表领导为主任(组长), 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委员会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领导饭店的消防、 治安、 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
饭店职工人数 (含临时工, 下同)250 名以上必须成立安全保卫部(科), 不足 250 名的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