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麻醉质量管理法律规范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冀卫医〔 〕141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麻醉质量管理规范( 试行) 》的通知各市卫生局, 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 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临床麻醉质量管理, 法律规范临床麻醉诊疗行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病历书写基本法律规范》等法规、 法律规范, 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麻醉质量管理法律规范( 试行) 》, 现印发给你们, 请在诊疗活动中参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 请及时向我厅医政处反馈。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 质量管理临床麻醉法律规范 通知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12月6日印( 共印1000份) 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麻醉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试行》第一章 麻醉科设置和建设第一节 麻醉科设置一、 麻醉科设置( 一) 开展麻醉学相关临床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应当独立设置麻醉科。( 二) 麻醉科为独立的临床科室, 由医院领导, 承担临床麻醉、 痛苦诊疗、 麻醉后重症监测治疗和急救复苏等医疗任务。( 三) 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痛苦诊疗门诊、 麻醉恢复室 (PACU),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麻醉后重症加强治疗病房 (AICU)。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可设立麻醉恢复室。( 四) 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临床麻醉、 痛苦诊疗、 麻醉后重症监测治疗、 急救复苏、 体外循环等亚专业。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 麻醉科人员配备( 一) 麻醉科应注重人才梯队建设,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配备合理。( 二) 手术室内麻醉人员配备: 麻醉人员配备应按各医院工作任务的不同有所差异。二、 三级综合医院手术台数与麻醉科医师比例应为1︰1.5~2,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教学医院比例应为 1︰2~2.5; 承担体外循环心脏手术等麻醉任务的, 应酌情增加人员配备; 开展痛苦诊疗增加 1~3 人; 承担教学工作较多的麻醉科, 应适当增加医学教学人员 1~2 人。( 三) 手术室外麻醉人员配备: 手术室外麻醉包括内镜麻醉、 介入治疗麻醉、 影像检查麻醉、 门诊手术麻醉、 无痛口腔治疗、 无痛人工流产和分娩镇痛等, 实施手术室外麻醉的每处场所至少配备麻醉专业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和护士各 1 人。( 四) 痛苦门诊: 痛苦门诊编制不应少于 2 人。( 五) 麻醉恢复室( PACU) 人员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