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麻醉质量管理法律规范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冀卫医〔 〕141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麻醉质量管理规范( 试行) 》的通知各市卫生局, 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 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临床麻醉质量管理, 法律规范临床麻醉诊疗行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病历书写基本法律规范》等法规、 法律规范, 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麻醉质量管理法律规范( 试行) 》, 现印发给你们, 请在诊疗活动中参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 请及时向我厅医政处反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 质量管理临床麻醉法律规范 通知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12月6日印( 共印1000份) 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麻醉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试行》第一章 麻醉科设置和建设第一节 麻醉科设置一、 麻醉科设置( 一) 开展麻醉学相关临床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应当独立设置麻醉科
( 二) 麻醉科为独立的临床科室, 由医院领导, 承担临床麻醉、 痛苦诊疗、 麻醉后重症监测治疗和急救复苏等医疗任务
( 三) 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痛苦诊疗门诊、 麻醉恢复室 (PACU),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麻醉后重症加强治疗病房 (AICU)
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可设立麻醉恢复室
( 四) 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临床麻醉、 痛苦诊疗、 麻醉后重症监测治疗、 急救复苏、 体外循环等亚专业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 麻醉科人员配备( 一) 麻醉科应注重人才梯队建设,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配备合理
( 二) 手术室内麻醉人员配备: 麻醉人员配备应按各医院工作任务的不同有所差异
二、 三级综合医院手术台数与麻醉科医师比例应为1︰1
5~2,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教学医院比例应为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