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实施细则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JFS- -33002冀安监管〔 〕4 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仔细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 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加强和法律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第 51 号令) ,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内用人单位( 煤矿除外)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管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级审批、 属地监管、 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省安监局) 负责指导、 监督全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负责实施国家安监总局负责以外的以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省政府投资的; 《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本修订版) 》中由应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 总投资概算在 5 亿元人民币( 含) 以上的; 中央驻冀用人单位和省属用人单位总投资概算在 5000 万元人民币( 含) 以上的; 跨设区市的; 总局委托的。设区市安监局负责指导、 监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负责实施总局和省局负责以外的以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市政府投资的; 《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本修订版) 》中应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 辖区内总投资概算在 5000 万元人民币( 含) 以上 5 亿元人民币以下的; 中央驻冀用人单位和省属用人单位总投资概算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市属用人单位的; 跨县( 市、 区) 的; 省局委托的。县( 市、 区) 安监局负责指导、 监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负责实施除国家安监总局、 省安监局和设区市安监局负责之外的和设区市安监局委托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