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治社会转型时期的制度建构五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治: 社会转型时期的制度建构(五) 六 法治的正当性 把法治理解为现代法律运动的一部分, 则其正当性问题与在中国建立现代法律制度同时发生。 晚清, 关于新法的性质及其与中国传统法律特别是所谓礼教所体现的社会价值之间的关系诸问题, 曾经发生激烈的论辩。然而, 由于继之而来的两次重大历史事件, 即推翻帝制、 建立共和的辛亥革命, 和以民主、 科学为口号、 旨在破旧立新、 改造"国民性"的新文化运动, 整个景观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首先, 作为政治革命的成果, 一套合乎现代政治原则的政治制度和国家组织开始被建立起来, 政治参加的方式、 途径和范围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其次, 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展开, 新的价值观念和政治理念得以在更大社会范围内传播, 民主、 科学、 宪政一类现代观念迅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特别自 1921 年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之后, 共和制度和宪政理念的正当性愈发不可动摇, 以至在新一轮的权力角逐和政治斗争中, "民主"和"宪政"成为不同政治力量常常运用的最方便也是最有力的武器。 50 年代以后, 随着中国现代法律运动的中断, 法治的理念也被抛弃。尽管从 54 年到 78 年, 先后有三部宪法被制定出来, 82[82]可是这些宪法实际上只是政策的表示, 因此既不能法律规范政府行为, 也不能保护个人权利。这一以极端的人治为特征的政治实验, 如前文所述, 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 正是因为意识到这一点, 中共领导人才在 70 年代末改革伊始就重新提出了"民主与法制"的口号, 而且很快制定了新的宪法(1982)。这时, 法治的正当性问题再次被提出, 只是, 与现代法律运动前期的情形相比, 人们现在所面正确情况已经有许多不同。 晚清围绕新法中若干条款的论争, 基本上是一场上层精英之间的论争。其时, 不但社会结构没有改变, 政治结构也还不曾大变, 以至当时的论争主要集中于文化价值的层面。83[83]此后, 随着现代国家政权与法律制度的逐步建立, 早先主要被视为(文化)价值冲突的问题逐渐扩大到制度层面, 成为政治的、 法律的乃至社会的问题。84[84]然而, 直到 40 年代末, 由于国家统一尚待完成, 更由于社会结构的改变甚为有限, 法律在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并不十分突出。50 年代以后,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推行、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计划经济的全面实施和全能政治的最终确立, 个人、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