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 1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以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 三级企业评审报告的编制工作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 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 〕2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3 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 〕145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安监总办〔 〕49 号)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 试行) 》( 安监总厅管四〔 〕29 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鄂政办发〔 〕3 号) 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 试行) 》的通知( 鄂安监发〔 〕84 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国民经济分类》( GB/T 4754-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 AQ/T9006- ) 其它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的基本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严格根据国家、 省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法律规范、 文件、 评定标准开展工作
评审报告应内容全面、 重点突出、 条理清楚、 数据完整、 取值合理、 评审结论客观、 公正, 提出的建议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评审员与评审专家符合相关行业评审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内容4
1 根 据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