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加油站转让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加油站转让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转让标的为位于xx省xx县xx镇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加油站已有的全部资质、证照、文件批复等(见附件一《证照清单》)
2、编号为“府国用()第号”项下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土地租赁(承包)权(他项权,位置、面积等见附件二),具体权利由甲乙双方与该土地使用权人另行约定
3、加油站其他资产清单(见附件三《资产清单》)
二、声明和保证1、甲方保证对合同所涉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无2、甲方保证该加油站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永久性加油站
3、甲方保证为乙方办理并取得本次转让所需要的一切批准和授权等,确保乙方受让合同转让标的后,能够完全合法拥有或继承其所有资产、资质和权利等,并不因此而受到任何排除、限制或减少
4、甲方保证在合同转让标的移交之前,继续履行必要的义务,确保合同转让标的持续合法、有效,其价值、权益等不受减损
5、甲方保证附件中所列的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目标企业设立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申报材料之日起日内,负责办理并取得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预核准的企业名称为加油站(下称“目标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办理该加油站资产过户手续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和资料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甲方负责办理和完成目标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刻立公章等事项,取得工商登